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桥东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活动中,立足司法为民,强化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日前,将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做法表示满意。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郝富与庞凤花之子郝占雄受雇于被告冀占谦、冀占军,为被告开大货车拉煤。2010年5月11日,郝占雄驾驶被告车辆行驶至鄂尔多斯准格尔旗边贾线时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车辆相撞,造成原告之子郝占雄死亡。被告车辆是租赁开元公司的。事故发生后,郝富、庞凤英将三被告诉至桥东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冀占谦、冀占军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4248元。另一被告开元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冀占军下落不明,冀占谦身体多病无实际履行能力,导致案件迟迟执行不下去。原告家住在农村,郝富身体为三级伤残,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因为执行不能,原告之子尸体一直在事故发生地准格尔旗殡仪馆存放将近四年之久。
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为拿不到赔偿款,同时又背负着丧子之痛,多次进行上访。为缓解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桥东法院通过与桥东区委政法委沟通协调,为被告申请了1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市联合接访中心、康保县人民政府、康保县李家地镇党委政府共同协调解决此案。通过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殡仪馆协调,对方免去了申请执行人之子高额的尸体存放费用。
桥东法院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丧子之痛也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心里负担,此案如果不能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还会继续上访。为使申请执行人彻底息诉罢访,桥东法院与康保县政府共同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使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全部执行款124248,申请执行人对桥东法院和康保县政府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并当场写下了息诉罢访保证书,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