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的张家口市桥东人民政府与王敏杰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张家口市桥东区陵园路17号201室房屋及院落的价格进行评估。已于2016年4月22日8时30分在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随机摇号选取了河北金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