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范捷与李柏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李柏青名下坐落于张家口市经开区高新路九号院1号楼4单元302室房屋进行评估。我院已于2019年5月31日9时00分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随机摇号选取了张家口垣鹿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