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路支行与张铸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张铸钢名下坐落于康保镇杂粮市场的房产(产权证号:张康房字第10170号)进行评估。兹定于2019年6月5日9时00分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随机选取评估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