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刘焕明与顾宇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顾宇滨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4号院7号楼11层1102室房屋进行评估。我院已于2019年7月15日9时00分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随机摇号选取了张家口普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