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张东与张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张志军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张宣公路23号东楼4单元501室房屋进行评估。兹定于2019年7月23日15时00分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随机选取评估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