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张金霞与刘宏、刘毅鹏物权纠纷一案,需对刘宏名下位于张家口市姚家庄镇西榆林村南片房屋进行评估。我院已于2019年7月22日9时30分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随机摇号选取了张家口垣鹿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