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桥西支行与张家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张家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大街102号第13、14幢号房屋(张房产权证西字第00000297号)进行评估。我院已于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从鉴定(评估)名册中协商选取了张家口信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为本案评估机构。张家口中永信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张家口垣鹿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为备用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