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的康保县嘉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晓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李晓丽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河沿北路126号名宸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10842号)房屋及地下室进行评估。我院已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从鉴定(评估)名册中随机选取了张家口信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张家口垣鹿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为备用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