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的河北佳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德高森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张家口德高森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张家口市万全县宣平堡乡第八滩村村道北,207国道西3336.07平方米工业用房(张房权证万字第00010009713号)、2392.84平方米工业用房(10014071号)、2516.2平方米工业用房(10014070号)、418.85平方米工业用房(10014069号)进行评估。我院已于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1号,审判楼103室),从鉴定(评估)名册中随机选取了张家口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张家口张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备用机构。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