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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暖心“微服务”|桥东区人民法院:雪中送达执行款 上门服务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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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20 17:29: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桂滨、法官助理王晓旭来到当事人戈某家中,上门送达1900元执行款。“雪中送炭”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案情回顾

2017年戈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所育九岁女儿王某依一直由其母戈某抚养。2019年,王某自2月起长达半年未支付抚养费用,戈某以女儿名义将王某诉至桥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一次性补齐所拖欠生活费。经过调解,约定被告王某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清6000元抚养费,并从8月5日起每月5日前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12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屡次推脱不愿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期间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索要回部分抚养费,而王某仍屡教不改,加之女儿年幼且体弱多病,仅靠戈某微薄收入难以支撑母女生活,戈某无奈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相关文书,并多次联系王某劝说其支付抚养费,但王某声称无法支付。经网络及线下查控,除其名下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王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收回了部分抚养费1900元。考虑到当事人戈某家中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且雪天路滑难行,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前往当事人家中送达执行款。“外面天寒地冻的,还麻烦你们专门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戈某接过19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桥东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努力让暖心“微服务”释放便民“大能量”,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